留 言 :
96年拿的驾驶证,因96下半年出外打工一直到今天未审。请问有没弥补的办法,谢谢!
回 复:
你好!
你的邮件已转上海公安局交警总队汽车管理所,现就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回话如下:
依据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员具备“超越汽车驾照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情形的,汽车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汽车驾照。
因为不了解你的身份证号码,故不可以在公安在线查询你的汽车驾照信息。但据你来信所说,你自96年申领了汽车驾照将来,从没有办理过汽车驾照审证、换证手续,那样,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因为你没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汽车驾照换证手续,你的汽车驾照会被注销。
到现在为止,公安部没下发关于汽车驾照逾期未换证而注销再予以恢复驾驶的文件。
注销后的汽车驾照已无效,欲重新获得汽车驾照,需要按初学汽车驾照的有关程序办理。
此致
敬礼!
上海公安局交警总队汽车管理所
二○○九年6月3日
驾驶证网